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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女子为躲避事故车辆多处受伤 涉事车主逃逸后迟迟未露面

    信息发布者:侯振淅
    2019-11-06 14:47:40   转载

    骑着电动车好好地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可是谁能想到,接下来自己险些就会被路边4S店冲出来的车辆撞上,为了躲避事故车辆,市民赵女士面部着地,造成面部多处擦伤、口唇贯穿伤、门牙松动断裂、左腿多处淤青。目前一周的时间过去了,涉事车主逃逸后迟迟未露面,赵女士目前完全无法正常说话进食。光天化日之下,在南阳的街头路口却发生了这样的恶劣事件,不禁让人寒心。法治社会里,难道普通人遇上这样的飞来横祸,却只能自认倒霉么?


    事故发生在2019年10月25日,在南阳市北京路圣泉国际酒店斜对面,电动车驾驶人赵女士自北向南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一辆黑色车牌号为豫R·757RZ的大众轿车从奥迪四S店二手车交易中心突然驶出,赵女士为躲避撞车事故受伤,而在这样的境况下,黑色轿车司机及同行者在未拨打120急救、110报警以及赵女士家属到场的情况下,将赵女士拉至道牙,驾车扬长而去。而后赵女士家属赶到,拨打电话报警,南阳市交警支队第五事故大队民警受理了该事故。赵女士由家属送至南阳市口腔医院就诊。



    经拍片、诊疗,赵女士嘴唇贯穿伤,外部缝合6针,里边缝合8针,门牙暂做固定处理,待一月后进一步治疗。事故发生后,涉事轿车司机一直未露面,更未向赵女士表示歉意。11月3日,在赵女士治疗恢复一周后,来到受理事故的第五交警大队问询处理结果,负责该事故的马森(谐音)警官跟赵女士做了沟通。赵女士提出,对方肇事逃逸就不应该给个说法吗?马警官说,没有碰撞不算事故,况且对方已经把你拉至路边,更不是逃逸。那么,车辆在途径非机动车道向机动车道行驶中,车辆在横穿非机动车道时难道不应该避让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吗?事故的发生并非单方面因素,事故发生后,南阳市交警支队第五大队交警多次以未发生碰撞为由,将该事故的责任归咎于赵女士。


    对此,相信广大市民朋友同样深有疑问,就算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没有发生直接接触性的碰撞,难道涉事车辆就可以在警察、家属以及医生均没有到场,事故责任尚未划定的情况下随意移动受伤者后扬长而去?此第一问。


    其次,距离事故发生后已经一周有余,涉事车辆迟迟未露面,更别提道歉了。而南阳市交警支队第五事故大队民警受理此案后,在未进行双方问询的情况下,就直接将该事件归责到赵女士身上?此举当真妥当?此为第二问。


    再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未发生碰撞并不等于未发生交通事故。事件中赵女士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而豫R·757RZ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突然冲出,试问这样的情况下到底谁是责任方?此为第三问。



    面对倒地流血的赵女士,豫R·757RZ司机选择逃逸,你的道德、良心何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的概念非常广泛,其中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未直接接触而发生的致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受伤的事件。


    事故的发生,受伤的赵女士承受了很大的病痛折磨,工作生活也受到了巨大影响。但涉事车主扬长而去,事后报警,事故交警的处理态度不禁让赵女士寒了心,作为弱势群体就应该被忽视打压吗?涉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未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更未等候事故处理交警、120及家属的到场,擅自挪动伤者后扬长而去难道不是逃逸?试问《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难道南阳市交警支队就是一句口号吗?再问马警官你是法律法规知识方面不够专业,平常工作中一直办理这样的糊涂案?还是你跟交通肇事逃逸者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关系这样徇私舞弊?普通市民的人身权利和安全,就这么难得到保障和维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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